故许多有心殡葬业者的自省寻求改善之道,提升本身良好的形象与专业地位。此外,由于消费者意识的逐渐的抬头,追求更完善与客制化的殡葬服务品质意识也是重要的触媒。” (参见《台湾殡葬业面临的挑战与因应》,文载《**届国际华人生死学研讨会论文集》,马来西亚2005年4月,第107-108页)
笔者认为,现代中国殡葬业的改革与发展,必须以中国人之生死企盼为核心来推进,这就是殡葬业方面体现以人为本的关键,也是殡葬业能够为中国构建和谐社会所可能做出的重大贡献。
二、中国人生死企盼的基本特征
从历史传统与现实的社会存在与发展来看,中国人善死善终的生死企盼又可别为主要的三个方面,现分述如下:
(1)中国人生死企盼具有伦理化的特征,其核心观念是孝道
死亡作为生命的中止,首先显现为病理的或生理的现象;但作为人之死亡而言,它突出的则是其文化意蕴。传统中国人对待死亡,首先突显的并非它的自然性,而是其伦理性。大多数的中国人往往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去思考、规定、显扬死亡的意义与价值,从而使中国人的生死企盼散发着浓厚的伦理气息。
从文化的根源上而言,这样一种生死企盼来自于《孝经》:
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复坐,吾语汝。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忠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经·开宗明义章·**》)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纪孝行章·第十》)
《孝经》借孔夫子之口,把“孝”抬高到道德之本、政教之基的高度,并且具体规定了“孝”道对人之生与人之终的道德要求。这样一种规定,对中国民众的生死企盼烙下了**的印鉴。
中国人生死企盼伦理化表现之一在于,历代贤哲无不鼓励人们应该且必须为道德的价值而勇于赴死。
子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
人受天所赋许多道理,自然完具无欠阙。须尽得这道理无欠阙,到那死时,乃是生理已尽,安于死而无愧。(《朱子语类》)
“仁”既是天地之本质“生生之道”的表现,又是人伦道德之“总名”,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则显现为忠、孝、义、悌、信、礼、诚等等伦理与道德的规范。既然人是天地“好生之德”的产物,是“仁”这一天地本质的外化,那么,人们当然要把它置于生命的价值之上,为了它的完整和显现勇于奉献出自我的生命。这就从生命本源的角度证明了伦理道德规范的至上性,尤其是它要高于个人的生命存亡。如一个人行诚孝、履仁义,为家为国而损躯,则死得其所,这是人之生命的不可“惜”之处。这些论述皆是立于一个价值比较的立场上,把人之死与伦理道德的规范进行对比,并引伸出伦理道德至上、超过生命价值的结论。这种观念经过官方的意识形态和民间贤哲广泛深入持久的阐扬,业已积淀为中国人比较稳定的意识,从而形成了生死企盼之伦理化的特征。
对殡葬业有特别影响的是中国人生死企盼伦理化的表现之二——个人生命的非个我化,换言之,个人生死的家庭家族化。在普通中国百姓的一生中,正规的来自官方、意识形态和贤哲的有关死亡的教育不外乎是“死,或重于泰山,或轻如鸿毛”的死亡价值论;而在家庭内部有关死亡的教诲则比较复杂一些,大致如:个人的生命源自祖宗父母,故而必须为“光宗耀祖”而“生”而“死”;个人之生命是家族生命的延续,所以自我生命的重要责任在“传宗接代”,人生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个人生死的超越就在于把自我生命汇入家族之大生命之中,因此人们必须竭尽全力安葬先人,并虔诚守时地按规矩“祭祀”,以显示出家族生命的兴盛与永恒。
(2)中国人生死企盼又具有礼仪化的特征,其核心观念是“礼”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中华民族又以讲礼仪而著称于世,表现在殡葬上,数千年来,形成了一整套复杂的礼仪系统。
《孝经》中对此也有详细的规定:
子曰:“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偯、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簠簋而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丧亲章·第十八》)
而大儒荀子也指出:“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荀子·礼论》)从丧亲之日始,人们的动停行止、言谈服饰、时日安排等等,皆被纳入礼仪的规定之内。这种“生死之义”长期延续的结果,使人们有一种稳定的生死期待,知道在丧亲之后,究竟应该如何去做,怎样表现出合符社会通常礼俗的行为。这既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元素,更是丧亲者良好的心理慰藉。中国人在丧葬之后常说:“礼数到了”,这带来的恰恰是精神心理上的安然和放下,是心灵重负的解脱。而如果人们在处理丧事的过程中,没有按通常的社会礼仪来办,或者办得不够隆重,不够周延,那么,一方面遗属们将承受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另一方面也常受到所谓良心的内在谴责。这即是丧礼的重要功能所在。
中国人生死企盼的礼仪化*突出地表现在祭祀上。传统中国家庭中的生死教育一般都是在祭祖的仪式中进行的,因此,中国历代家训无不强调祭祀的重要和必要。《孝友堂家规》详细地规定道:
晨起栉沐后,入祠三揖。自入小学,便不可废。朔望,焚香拜。元旦昧爽,设祭四拜。四仲月,用分至日,各设祭,行四拜礼。凡佳辰令节,寒食寒衣,皆拜,设时食。忌辰,设食拜,子孙素食,不宜享客。吉庆事,卜期设祭。儿女婚姻,焚香以告;生辰弥月,设食以献。
在一个人一生中的各个时段、各个节庆之日,都必须按礼仪的规定祭祀先人,要做到“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否则既是不孝的表现,也会遭致祖先的惩罚和邻人的指责。一个中国人生前可悲之事很多,但**痛苦之事还是担忧“香火不保”,也就是说家族的祭祀中绝了。这样一种心态对中国人的人生态度和死亡态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祭祀在普通中国人生活里的重要性,恰恰表征出中国人生死企盼的礼仪化特性:其一,中国古代的祭祀,一般分三级:一是家庭内的祭祀;二是整个家族(同姓宗族)的祭祀;三是皇室(国家)的祭祀,而祭祀的本质是对死亡的崇拜。中国古人根深柢固的观念是“逝者为大”,“死者为神”,况祭祀的对象又是祖先,所以祭祀中的器具极尽精美、物品极尽丰富、过程极尽规范、心态极尽其虔诚。普通中国人在这种死亡的祭祀中体会到了血缘相继的神圣性,体会到家庭、家族生命的完整性,体会到先人对后人的关注和保佑。这些都给中国人生与死的态度烙上了强烈的伦理印迹。其二,在祭祀过程中,人们感受到祖先庇护的同时,也明白了自我生命的责任,即为光宗耀祖、为延续香火、为扩充祖先产业、为家庭家族的兴盛而生而死。此时,一个人之生死逐渐地移易开主体──个人,并超越时空地与整个家庭家族的大生命相系,具有了某种神圣的意蕴,这就培育出了普通中国人勇于为家为族而献身的精神。其三,祭祀是中国人生死企盼礼仪化的集中表现,它产生的一个重要结果是中国人面对生死具有强烈的伦理责任感,对祖先、对家人的关注超过对自我生命存亡的重视。一个古代中国人在社会上面临“生”与“死”的扶择时,他可能考虑的是政治的价值(“尽忠”与否);但当他在私人生活领域面临必死的命运时,他焦虑的则可能是人伦责任的未竟──或对父母还未尽孝;或对妻儿还未尽抚养之责;或对不起列祖列宗,等等。这种焦虑源于血缘血亲相系派生出的强烈责任感和义务感。它常常造成中国人临死前的深深自责、悔恨与痛苦。
(3)中国人生死企盼还具有神秘化的特征,其核心观念是“魂魄”、“阴阳”与“鬼神”。
所谓“神秘化”,实际上是相较于“科学”思维而言的。在具备科学观念者眼中,世间万物、人生万事都有严格的区分,它们之间有无联系、联系的性质如何都必须进行实证方能确定。而在神秘化思维者眼中,万事万物无不处于某种先在的联系之中,具体实物的世界可以区别出不同,而在思维的世界中,无法证实的关系到处都存在且确信无疑。“死亡”是人类感性与知性无法愈越的界限,所以,即便是现代科学对“死”及“死后的世界”等诸问题也往往难以给出另人信服和满意的说明,更何况传统社会中的古人?因此,遍及全人类各民族在历史上皆是以一种神秘化的态度对待死亡问题,而中华民族在死亡的神秘化方面又有其独特性和丰富的内容。
**、“魂”与“魄”。中国古人对“死”的理解,*早是从生命止息的角度入手的。《白虎通》云:“死之言澌,精气穷也。”《释名》又说:“死者澌也,若冰释澌然尽也。”人之生,乃“精气”相聚;人之死,自然是精气散尽,这就犹如冰溶化而焕然成水一般。在这样一种对“死”的理解中,*可注意的有二点:(1)死亡的本质是精气的聚散与否;所以,(2)人之死亡并非完全的毁灭,并非什么都不存在了,而是生命体的转化形式,仍有某种东西永恒地存在着。因此,《庄子·知北游》说:“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中国传统的看法,是把万物的成毁皆视为气的聚散;而表现在人之生命的生死,则是气之中精粹部分的变化。这一形成人的所谓“精气”又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曰“魄”;一曰“魂”。《左传·昭公七年》云:“人生始曰魄,既生魄,阳曰魂。”汉孔颖达为此作注,言:
魂魄神灵之名,本从形气而有;形气既殊,魂魄各异,附形之灵为魄,附气之神为魂也。附形之灵者,谓初生之时,耳目心识手足运动啼呼为声,此则魄之灵也;附气之神者,谓精神性识渐有所知,此则附气之神也。
“形”指人的身体,举凡眼、耳、鼻、舌、身、四肢等皆为“形”。这些东西为何会看、听、嗅、尝、感觉、动作?皆因有一个内在的主宰“魄”。而“气”则指人内在生命力表现出的观念、意识、思维等精神性的东西,它们为何能思考、能计划、能形成概念?因为其也有一个内在的主宰──“魂”。这样,人之死的观念就进一步由“澌”拓展为魂魄的合与分。也就是说,人之生为魂魄的相合;而人之死,则意味着魂与魄的相分。中国传统的殡葬活动多是围绕着“魂”与“魄”的观念来进行的。
中国古人又有将万事万物区分出既对立又统一的阴阳的观念。在人们眼中,魂属阳,魄属阴,故有阳魂阴魄之称。当人死之时,魂因为是“阳”,故离“形”而升天;由于魄为“阴”,故附在人之躯体归于地。所以,《礼记·郊特性》有言云:“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周礼》亦云:“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魄。骨肉毙于下阴如野土,其所发扬于上为昭明。”“魂”与“魄”的观念,对中华民族的死亡态度和殡葬习俗产生了深远影响。由于人死即表示“魂”离开了人的躯体,所以古人丧事中首要事务乃招魂仪式。关于这一点。《礼记·郊特性》中有详细的记载、“及其死也,升屋而号,告曰臬某复,然后饭腥苴熟。故天望而地藏也。体魄则降。知气在上。”为何要“升屋”而招魂?因为人死之后属阳的“魂”直升上天,招其回返,是希望死者能复活,于是采取种种方式来保持尸身。因为传统中国人认为一魂只能与一体相对合,还魂复活只能与原身体相对应才行。所以,中国人重视对死者尸体的防腐问题。故而民间又出现了土葬、崖葬、用棺椁石灰、木炭等防腐防水等等的丧葬方式。中国民间的“复活”观,一般都不是如佛教的“死后新生”,而是魂与尸体合一后的此生此世的再活。所以,在中国古代流传着许许多多“借尸还魂”的故事。但是若复活无望,人们便希望死者灵魂能更迅速地升天,所以有时采取能加速尸体消失的丧葬手段,如中国历史上出现的火葬、树葬、天葬等丧葬方式。两种截然不同的丧葬方式,表现的是同一种生死企盼,现代的殡葬业显然应该鼓励后一种观念。
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上,魂与尸体的关系,勾魂鬼与人的关系被演绎出无数的恐怖故事,通过长辈的讲述,说书人的演唱,戏剧的演出等等渠道,对广大的中国百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决定了许多葬礼与祭祀的仪式,更使中国人产生了一种畏死畏鬼、重视魂魄的心态,反过来对中国人之人生态度,如保持一种内心深处对神秘性的敬畏,不做或尽量少做亏心负心之事,努力消解人际磨擦以求得可能之中的鬼神谅解,等等。这些皆可视为魂魄观影响所致的中国人之死亡观念的特点。
第二、“鬼”与“神”。中国历史上“鬼”的观念出现甚早,据考证,甲骨卜辞和金文中就有不少的“鬼”字,其形尤如脸上盖有东西的死人。因此,“鬼”字的原始含义并无恐怖的含意,“鬼”即归也,人死即为“归”、即为“鬼”。《说文解字》云:“人所归为鬼”。《尸子》曰:“古者谓死人为归人。”人活在世上尤如在旅途中的“行人”,是人生过程中的行者;而人之死则象回到生命终点之家的“归人”,是生命的回归。
《韩诗外传》写道:
鬼者,归也。精气归于天,肉归于地,血归于水,脉归于泽,声归于雷,动作归于风,眼归于日月,骨归于木,筋归于山,齿归于石,膏归于露,毛归于草,呼吸之气复归于人。
人死之后,形体之身衰朽而分别归之于山河大地和动植物,唯人之精气上归之“天”,人呼吸之气复归于他人。可见,以归释“鬼”,实为直观加猜测性地描述“死”这种现象,并无复杂且恐怖的意思在内。但是,人死后之“鬼”的状态是活者无法感受的,只能靠幻觉和想像来描绘。所以,这一鬼世界成了一个几乎无限的想像空间,容纳了中国人数千年的各种奇想、联想和幻想,构成了一个无比庞大和丰富的“鬼世界”。
“神”是从“鬼”的观念中引伸而出的。《说文解字》云:“申,神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则说,“神鬼者,鬼之神者也,故字从鬼申。”在中国古人的观念中,广义的“神”几乎可相等于人死亡之“鬼”,所以,任何人去世后都可奉为“神”;而狭义的“神”,则是人死亡后归于“鬼”中间的神圣者,它们或法力无边,或声名远扬,或可镇邪压魔,所以,能够享受人间香火祭品的供养和人们的膜拜。这就说明了为何中国民间所奉之神的数量惊人的多,且“队伍”还在日趋扩大的现象。中国古代人常常把前世的帝王、贤哲、将相、善人等补充入“神”的队伍,而且把“物”也神化,几乎是一物一神,如灶神、门神、土地神等等。由此,中国古人生活的世界一分为二:一是活者生存的世界,人于此中要辛勤劳作,且受到各种限制;一为“鬼神”的世界,逝者入此中可能受苦也可能享尽生者无法想像的幸福,而且人间的限制也大多不存在。这样一些有关“鬼神”的观念对中国人之生死企盼产生了深广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