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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
时间:2014-03-12 12:46:00  来源:本站  点击:354
 
    原始社会初期,人们并不掩埋同类的尸体,而是弃之荒野。《易·系辞》:“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孟子说:“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在万物有灵观念的作用下,人们认为死者也有灵魂,并把死者的灵魂称作鬼魂。人们把因意外事故而夭折者称为死,即其生命彻底完结; 而对那些正常死亡者,则认为他们的生命并没有死,而是转化成为另一种形式,变成了祖先。而祖先又具有种源的意义,就像一粒成熟的种子,它既是生命的终点,又是生命的起点。人的生命是一个圆形的循环过程,人们对死者祖先的崇拜,也就是对生存、繁殖的崇拜。从这一角度,可以说丧葬礼仪是中国人的生命观、生殖崇拜的体现。考古发掘证明,早在1.8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晚期,处于母系氏族社会早期状态的山顶洞人已把自己居住的山洞的深处用作公共墓室。其尸体上及周围撒有红色的赤铁矿粉屑,正是人们生命循环观念的体现。人们认为人的生命从母体的大洪(红)水中诞生,死后还回到红色中去,回到诞生的处所去。在距今 7000-5000年母系氏族社会繁荣时期的黄河流域仰韶文化遗址中,发掘了2000多座墓葬,其中大多数是土坑葬。这些葬坑都距居住区不远,是公共墓葬。死者的头都朝同一方向,这也许是人们心目中鬼魂应飞升的方向。对于夭折的人则以瓦罐等盛放尸体,盖上留有供其鬼魂出入的孔,将他们埋于住房附近,不得进公共墓地。因为夭折者不能成为祖先,不具备作为氏族种源的资格。到了原始社会末期,土坑葬已遍及黄河流域、东南沿海及东北广大地区。与父系社会相适应,出现了一男一女或一男多女的合葬现象。黄帝至夏商时的丧葬已出现了棺椁椁,《礼记·檀弓上》中就有有虞氏瓦棺,夏后氏椁周,殷人棺椁的记载。这一时期还对冢墓的尺寸进行了规定:商汤之冢“方各十步,高七尺”(《史记 ·殷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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