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说,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这种提法存在误区。 据介绍,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致,所谓“20年”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墓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延长,其土地上的墓地使用年限应自动延长。 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营性公墓的护墓费一次性收取*长不得超过20年,这是从保护群众利益和方便群众缴费的角度提出的限制性缴费周期。购墓者在签订墓地使用协议时,一定要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护墓费的缴纳周期、价格以及各自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对不履行协议的一方,另一方有权根据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置。所谓“殡葬”,“殡”是指对逝者的哀悼活动,而“葬”则是对逝者遗体的处理。殡葬行业属于社会服务设施,本应具有某种公益性,政府确定的收费原则应是保本微利,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中国的殡葬改革,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尴尬的是,以“从简”为主要目标的殡葬改革,几十年的结果,是形成了一个被社会公众认为存在巨大利润的行业。 1952年,原内务部(民政部的前身)提出“墓葬改革”的口号,其主要内容是:平移坟墓,规划并建立共用墓地,有计划地建立火葬场。这被称作中国殡葬改革的起点。 1956年,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提议,所有的人死后都实行火化,只留骨灰,不留遗体,并且不建坟墓。当时的国家**人及各界知名人士151人在倡议书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从此,殡葬改革拉开帷幕。 1956年到1984年,是殡葬改革的倡导阶段。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暂行规定》是新中国成立后**个殡葬管理法规。该规定确立了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的殡葬管理工作方针,并在全国范围内划定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使殡葬改革真正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期。 1997年《殡葬管理条例》的颁布推动了中国殡葬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它提出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随后从中央到省、市、县政府,都设置了负责殡葬管理的专门机构。各地陆续出台了有关殡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殡葬管理、殡葬服务和殡葬设施建设等诸多方面,基本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配套的殡葬管理法规体系。 2007年,《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通过互联网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目前,《殡葬管理条例》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 中国实行以推行火化为重点的殡葬改革,现已逐渐被全社会接受。据媒体报道,在2005年全国平均火化率达到53%的峰值之后,这些年,全国平均火化率持续徘徊在48%左右。面对是否应坚持强制火化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对中国的殡葬改革政策进行彻底的反思和拨乱反正,认为强行火化违背了民意,应该取消强行火化,采用什么葬法,可以由群众自愿选择。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现行的火化政策已经实施了50多年,不能倒退,应当继续坚持,不能动摇。 殡葬改革涉及千家万户,情况纷繁复杂。如何让更多的人认识并接受生态、绿色殡葬的方式,将成为继续深入探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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