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栏目导航
园区介绍
新闻动态
名人之墓
墓型选择
选购流程
墓地风水
陵园文化
殡葬知识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 电话1:0371-55671939
  • 电话2:0371-67120029
  • 手机1:13592411096
  • 手机2:13333866612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七街河南烟草对面30号
新闻动态
怎么为去世的亲人办理死亡证明书?
时间:2017-11-14 15:19:31  来源:本站  点击:405
  

郑州公墓小编介绍一下怎么为去世的亲人办理死亡证明书?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补充:如果死亡超过一个月,应该有办理火化证明,部分情况下也可以作为死亡证明,具体需要咨询当地派出所。

以上内容由郑州公墓为您介绍,希望您会喜欢,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或咨询请直接点击我们的网站:http://www.zzbeimang.com/

 上一页: 直系亲属去世后必知的六大禁忌
 下一页: 选墓地阴宅风水的四个准则
友情链接:

郑州网站建设

版权所有:郑州北邙陵园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七街河南烟草对面30号 电话:13592411096 13333866612 0371-55671939 0371-67120029 邮箱:29584331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