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每8秒钟有一人出生,每13秒钟有一人死亡。同时,国际移民每25秒钟增加一人。
大约每12秒美国总人口增加一人。” 美国人口普查局统计,人口超3亿的美国,一年死亡人口不下260多万,市场规模160亿美元,2.5万家殡葬公司,去年平均利润率6.5%。
殡葬方式分土葬和火葬,供民众自由选择。平均火化率不到三成,大城市不过70%。全美殡仪馆27000多家,平均1.1万人就有一家。墓地数量难以计算,从规模宏大的国家公墓,到小巧精致的家族墓地,不一而足。
美国殡葬服务业,走的是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和私有化的企业管理方式,连国家公墓的建设运营,也处处可见市场机制的影子。大的殡葬业巨头国际服务公司(SCI)1969年上市,员工两万,市值40亿美元。经过半世纪发展,旗下1800多家殡仪馆和400块墓地,遍布43州,并将服务网络向南美和欧洲延伸。
去年《商业周刊》爆出猛料,SCI为了销售业绩不惜亵渎死者。一项集体诉讼中,原告律师冈萨雷斯称:“SCI的信条是多多益善,公司严重缺乏监管。墓室和棺材悄悄打破,尸骨散落在林间,以便出售更多墓地。”
SCI丑闻提醒世人:市场化的殡葬服务业,离不开政府监管。美国无单行的联邦殡葬法,相关监管法规,多散见于行政法典、健康卫生法典或其他综合法典中。联邦立法之外,州立法更是重要法源,由此派生出众多规章。
细看法条,动辄几百甚至上千的条、款、项,洋洋洒洒。内容包山包海,涵盖从业人员、经营主体、设施建设、设备标准、经营规则、服务对象、违法行为处罚措施和救济途径。规定具体详尽,操作性很强。除了基本的行政审批许可、监督检查、违法处罚等公法内容,还有殡葬合同、风险保证基金、金融信托等私法条款。当事人权利义务,自不必说;听证、申诉等程序法规定,比比皆是。
美国殡葬业大特点,非全方位、全过程的“事先许可”制度莫属,政府监管为重中之重。
与其他经济领域实行事后认可制度截然不同,殡葬行业中确立了全面、完善的“事先许可”制度,防范道德风险,保证专业水准。
全国殡葬管理机构是联邦殡葬管理委员会,主要通过制定殡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殡葬管理工作。各州、县负责本地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殡葬单位设立、殡仪服务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经营者在提供殡葬服务之前,需要事先取得有关认定和许可。申请是否给予批准,首要考虑因素就是公众利益。听证会鼓励公众参与,重视对公众利益的维护。
美国50个州,几乎每个州都有两到三所殡葬专科学院或在大学设立殡葬系。殡葬服务的从业人士须参加专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接受年检.
美国法律规定:殡葬服务购买人,签署合同后有十天 “冷静期”。在此期间撤销合同,无须赔偿,而服务提供者无权撤销合同。美国公民丧葬消费差距较大,*低1000美元,高10万美元以上,棺木的价格从几百美元到几万美元不等,骨灰盒价格高的也上万美元。这些消费一般由保险公司
从死者养老保险金中支出。
“一旦永别,一切都随着遗蜕的肉身化为一缕青烟,死者一无所求。只有生者营营不休。
他们生命的意义和对他们生命的回忆,属于活着的人,一如他们的葬礼。不管死者现在变成了什么,他们只存在于生者的信念之中。” 1998年美国图书奖《殡葬人手记》,发人深省。
美国殡葬服务业高度成熟,殡葬服务场所的数量和布局的科学化合理化、殡葬设备设施的科技现代化、殡葬专业教育的高度发达、殡葬服务的人性化专业化、殡葬工作者的专业化执业化、殡葬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市场化,值得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