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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使用年限拟定20年单穴占地不得超0.7㎡
时间:2018-06-01 18:19:57  来源:本站  点击:508
  

单穴占地不得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 

现代快报网电(记者 项凤华 鹿伟)高价墓地让不少市民直呼“死不起”。近日,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南京市公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南京政府法制网征求公众意见。其中对于墓地墓穴的大小、使用年限、销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南京拟规定经营性公墓的使用年限为20年,而目前南京公墓的使用年限为30年。

单穴占地禁超0.7平方米

今后,豪华墓穴、墓碑将很少见。对于墓穴、墓碑的大小,《办法》给出了严格的规定,即要求骨灰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

同时,提倡墓型小型化、艺术化和环保化,采取卧式墓碑、不立墓碑方式。公墓内不得建设家族墓群、宗族墓群和封建迷信设施。

建议公墓设置多种安葬形式,比如,设置纪念堂、骨灰墙等立体、节地葬设施的,由财政部门给予经费保障。对于居民采取江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和深埋等不保留**性标志方式安葬骨灰的,建议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

公益性墓地严禁对外销售

《办法》所称的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当地村民提供安葬骨灰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

此前曾有媒体曝光部分地区违规建、售公益性公墓现象。此次,《办法》明确,公益性公墓只能安葬本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户籍死亡人员骨灰。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在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实行优惠减免政策。

《办法》强调,禁止违规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益性公墓从事墓地经营活动。

经营性公墓使用年限拟定20

公墓也是有使用年限的。《办法》明确,经营性公墓墓穴(格位)使用年限为20年,缴费期限按年计算,*长不超过20年。期满需要保留墓穴(格位)的,购买人应当在期满前180日内签订墓穴服务合同,并缴纳护墓管理等相关费用。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的公墓使用年限为30年,按照《办法》,公墓的使用年限将缩短10年,这将与国家的相关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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