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悲愤意味的“对联”还是调侃意味的“通知”,都表达出不少网友对墓地使用期限只有20年的不满,以及对自己以后“死无葬身之地”的恐慌。如今,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已经“辟谣”,表示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是误读,20年只是缴纳护墓费的一个周期,墓地使用期限与土地一样,一般为50年或70年。
媒体或公众真的误读了吗?笔者查阅1998年5月19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发现,其第二部分第二条明确规定:“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很显然,该细则明确表示20年是使用年限的一个周期,但并未提及护墓费,更没有提及使用墓地达到20年后,该如何续费。
此前,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表示,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签订合同时,20年是一个期限,20年到期以后,双方根据协议规定执行管理费的收费。既然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为何墓地能卖出天价?既然墓地使用期限为50年或70年,为何以20年为周期收费?如果说收取的是管理费,为何管理费如此之高?而且,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是,人们买了房子,房子的使用期限为70年,即便不交管理费(物业费),断不可能出现房子被物业公司收走的状况。
人们对墓地使用20年后被要求续费有两大不满:一是当初购买墓地后已经缴纳了不小的开支,没想到只能使用20年;二是到了20年后,还得缴纳不菲的护墓费、管理费等,而且不缴费骨灰还可能被移走,人道焉在?更可怕的是,即便墓地的后人乖乖地缴纳了不菲的管理费、护墓费,等到墓地期限到了50年或70年,按照这一逻辑,估计还会被要求缴纳一大笔不可知开支。
很显然,墓地出现的问题绝不是孤例,它为我们的房产权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提供了不容回避的一大困境。众所周知,我们房产权也是50年或70年,由于房改启动较晚,目前,我们所拥有的房子往往还不到50年或70年,但是到了50年或70年后又该怎么办?
在今年“两会”上,有全国人大代表直言,目前房产权仅有70年“不太合理”。的确,无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是《物权法》,都没有规定房子年满50年或70年后,该如何自动续期,即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是什么。这就意味着,我们现在所居住的房子,今后何去何从仍令人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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