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鉴于此,在现阶段相比之下,树葬以及类似的草坪葬、花葬等园林公墓建设方式的优势就凸现出来了,具体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1)此种形式非常符合中国丧葬文化中的“入土为安”的传统,易于文化诱导。
(2)骨灰复归泥土,骨灰参加生物地球化学循环,符合生态学循环再生的基本原则。
(3)如果全国每年死亡的人口中有一半采用树葬方式的话,一年即可为国家节约木材175万立方米,节约土地10. 5万亩,节约丧葬费达十亿元。
(4)我国是一个少林国,森林覆盖率仅为国土面积的13. 192%,与世界平均森林覆盖30. 167%相距甚远,与先进国家的差距就更大。推广树葬公墓,在城市周围的荒山建设森林公园般的城市园林公墓,对城市生态建设乃至全国的生态建设都十分有意义。假若全国每年近800万人口死亡,如果都推行树葬,每年植树近810 X 106株,再加上公墓周围的绿化林带和公墓内的园林绿化,那就是几千万株,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而且这些树受到死者亲属和公墓管理人员的精心栽培,成活率高。
(5)树葬公墓既不占地,又绿化了荒山,又不会造成环境后患。人死后,骨灰也成为一种资源,肥沃了贫痔的土地,是一种上地利用可持续发展的殡葬形式。
(6)树葬公墓可以倡导一种破除迷信、勤俭节约、厚养薄葬的新风尚,对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大意义。草坪公墓原理与树葬公墓很接近,但需较平坦的台地。骨灰深埋,上面种草,卧式墓碑,小型化,艺术化,自成一景。
园林公墓,从公墓的内涵和表现形式都突破了传统的格局,进一步拓展了公墓的功能,改变了人们对公墓的传统认识,提高了人们对公墓的兴趣,是公墓发展的必然选择。
但殡葬改革第二次革命**目标是由保留骨灰到不留骨灰。所以我们还是应当继续支持和鼓励不立碑、不占地的骨灰散撒等方式,建设生态公墓也仅是现阶段的一种过渡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