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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死亡的死亡赔偿金问题
时间:2014-11-26 12:20:46  来源:本站  点击:233
  

有学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适用于在同次事故中死亡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也可同命同价。

笔者对此另有看法,认为,在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下,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仍然“同命不同价”:因为,《*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故,《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死者中的成年人的“死亡赔偿金”一般由“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组成,而死者中的未成年人,因其无“以其为生活来源的被抚养人”,其“死亡赔偿金”中不含有“被抚养人生活费”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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