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给亲人买了一块墓地,严格来说不叫“买”,而是“租赁”,从而获得这块土地的使用权。既然获得的是使用权,那就会有期限,一般是20年,和我国商品住宅的70年使用权有点类似。20年到期后,如果还想维持原状,就得缴费续租。 在97年的《殡葬管理条例》颁布之后,各地关于公墓使用年限的明确规定纷纷出台,并且普遍都规定墓穴及骨灰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长为20年。20年是管理费,并非产权,而且这是一条上限规定,管理费可以20年收一次,也可以每年收一次。 另外,这里的20年是“管理期”,每20年交一次管理费,就可以继续使用墓穴。管理费的现行标准是购墓价格的10%。***购墓一般都包括了*一个二十年的管理费。而20年管理期是以民政局颁发的安葬证发证日期为起始点而不是购买日为起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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