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几乎所有的名胜古迹都有先人留下的绿荫。黄帝陵有“黄帝手植柏”,曲阜有孔子的“先师手植柏”,泰山岱庙有“汉武帝手植柏”,“中庭树老阅人多”,炎黄子孙在郁郁葱葱的古树下瞻仰时,自然会顿生思古之幽情,产生“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崇敬之感。
森林为原始人类提供了生活和生存条件,成为人类繁衍进化的发源地。人类的生活方式走过了一条“完全依赖森林→逐步走出森林→迫切回归森林”的道路。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认为植树造林是建设社会主义、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是治理山河,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国家实行义务植树造林运动27年来,全国有104亿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植树达492亿株,这些林木所吸收二氧化碳达60多亿吨,相当于每年吸收工业排放二氧化碳的8%,对GDP的增长多贡献了4.8%的空间,相当于增加了4800万个就业岗位。义务植树不但是对社会的贡献,*重要的是通过开展义务植树运动,提高了人们对森林重要性的认识,使人们更加自觉地承担起公民应负的责任。
2.生态殡葬文化习俗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文化
殡葬是人类自然的淘汰,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殡葬作为一种社会活动,源于人类祖先对自然的敬畏和依赖,是为保障人类生存环境而选择的科学处理遗体的文明方式和一系列的礼仪。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殡葬作为人类实现“生者、死者、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活动,以尊重自然规律、顺应自然为前提,以实现和谐、共生为原则的生存哲学和人类价值观为基础,其实质是如何处理人类遗体与环境的关系,更好地保护人类生存空间,促进人类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殡葬改革的目标是减少殡葬对自然资源的浪费和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及破坏,正确处理殡葬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殡葬体系和保持与之相适应的可持续利用资源和环境基础。我国殡葬改革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在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基础上,殡葬习俗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殡葬法治稳步推进。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的深入和文化的交融,一些地方出现了殡葬活动与社会发展和社会文明不和谐的现象,尤其是殡葬与生态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火葬和土葬作为我国目前殡葬管理政策中并行且较为普遍的葬法,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环境和生态。如何解决殡葬领域一系列的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使生者、故人与环境能友好和谐地相处,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对的严肃课题。提高科学殡葬意识,改变遗体处理和骨灰安置方式,构建与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相适应的殡葬文明,是时代和社会文明发展的要求。要实现殡葬改革的重大突破,就要与时俱进地调整现行殡葬改革政策,积极弘扬传统的生态殡葬文化习俗,实现殡葬模式的多元化,逐步建立以集人文关怀、生态保护和不占土地、节约殡葬费用为一体的生态殡葬新体制和殡葬管理新格局,以解决殡葬与土地和森林资源紧张、环境质量恶化的矛盾,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和谐地向前发展。
我国的殡葬从“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易经·系辞》)到“冢人以爵等为丘度与树数”(《周礼·春宫》),再到以“冢上松柏”象征着中国古代身份等级制度在殡葬领域松弛瓦解,直到如今的植树葬、栽植殡葬纪念树等殡葬行为,体现了中国生态殡葬文化习俗的发展历程,也是中国传统文化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的生态文化。
(二)人类森林文化与生态殡葬文化习俗嫁接整合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文化具有整合性,即不同的文化互相吸引、融化、调和而趋于一体化。墓旁植树作为朴素的生态殡葬思想,是我国传统殡葬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人类森林文化(植树造林文化)与殡葬文化的融合。
树在先民的观念中占有重要的位置,由于远古时代人类对自身所处的世界知之甚少,没有掌握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从而产生了对万物的崇拜,出现了象征土神乃至祖先神的“社树”、“社林”。汉末曹植“桂之树,得道之真人咸来会讲仙”显然是幻想通过具有神性的树而使人的灵魂升入天堂。古代树葬的出现就是随着人类意识形态的发展而出现的,如《周书·异域上》记载了莫奚人“死者则以苇薄裹尸,悬于树上”的树葬习俗。
墓旁植树是随着墓上筑坟丘而产生的中国墓葬史上巨大的变化。从春秋时代开始,由于经济逐渐繁荣,人口流动频繁,为了辨认,人们才在墓上筑坟或种树以为标志,使周礼中严格的墓葬制度被突破。“礼”在中国古代是一切社会秩序与人际关系的准绳,个人身份的贵贱尊卑在礼仪上有着不可逾越的界限,各民族的宗教信仰、社会心理、民风民俗等也往往从“在坟墓上树标记或纪念物”中得到反映。《礼纬·含文嘉》云“天子坟高三仞,树以松;诸侯半之,树以柏;大夫八尺,树以栾;士四尺,树以槐;庶人无坟,树以杨柳”,说明坟的高低和树的种类与死者的身份有密切关系。《吕氏春秋》之《安死篇》“世之为丘垅也,其高大若山,其树之若林”,丘和林逐渐演变成墓葬的代名词,如战国后期赵武灵王的陵墓被称为赵丘,孔子的陵墓称孔林,洛阳的关林则是关羽的墓地。
秦代立冢植树已相当普遍,《盐铁论·散不足篇》载“今富者积土成山,列树成林”。魏晋承汉,栽植冢树的习俗有增无减,冢树所植,由死者身份的象征发展到“广植树林,以壮观瞻,以此争相奢侈”。《孔雀东南飞》中“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旁,东西植松柏,左右植梧桐,枝枝相复盖,叶叶相交通”,说明冢上松柏已从国君陵上的**,成为平民百姓坟上的标记,以至于松柏一词逐渐成为坟树的别称。“孝陵云黯万株松,叶叶冰霜树树龙,更遣奚官豢千鹿,艺田瑶草护春茸”、“琛丧父,于茔兆之内手种松柏,隆冬之月,负掘水土。乡老哀之,咸助加力。十余年中,坟成木茂(《甄琛传》)”等文献说明了栽植殡葬纪念树早就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朴素的生态殡葬文化习俗。
人是大自然的产物,*终也将回归于大自然。火化并不是殡葬的终结,生命的终点是回归自然,让无法延续的生命转化为绿色。从遗体墓葬过渡到植树葬是人们观念的更新,是社会文明的巨大进步。现行的植树葬,把骨灰撒入土壤并栽植纪念树,是殡葬活动与绿化的有机结合形式。植树葬以树代碑,象征生命之树长绿、精神永存,也符合人们“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骨灰植树葬作为一种文明、进步的安葬方式,是从保留骨灰到不保留骨灰,对骨灰进行一次性处理的好办法,不仅有利于改变人们旧的传统殡葬观念,而且节省大量土地资源,起到绿化荒山、保护环境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土地的永续利用,符合我国殡葬改革的方向。我国是一个少林国家,每年死亡人口近900万,如果大力推行植树葬,并将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与生态殡葬文化习俗有机结合起来,殡葬纪念树在死者亲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精心呵护下,成活率高且生长健壮,将大大促进我国的国土绿化建设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三)全民义务植树法规与生态殡葬文化习俗的嫁接整合利国利民
文化创新性能够引导和帮助人们形成正确的创新理念和方法,从而更好地发展具有创新性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殡葬改革不仅仅是殡葬方式的改革,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推进殡葬改革的殡葬文化的创新。全民义务植树法规与生态殡葬文化习俗的嫁接整合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文化创新,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伟大事业,这种具有创新意义的嫁接整合将有利于全面提升全民义务植树法规和生态殡葬文化习俗的规范作用并使其形成合力,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巨大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