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情况说明
按照死亡注册的分类,死亡可以分为医院、住宅、意外(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旅游、服役及不明死因尸体、无名尸体等各种情况。
二、办理《居民死亡殡葬证》
1、在医院死亡的,亲属在结清医疗费用后,由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在居所死亡的,亲属应通知当地地段医院派医生到家中察看,并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上述两类死亡,逝者亲属或丧事承办人必须在24小时内到逝者户口所在地的公安警署办理死亡注册,死亡注册内容包括注销户口和办理《居民死亡殡葬证》。
办理死亡注册必须携带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亲属或丧事承办人的本人身份证、逝者身份证、逝者家庭户口簿。公安警署查验无误后,应开具《居民死亡殡葬证》,同时注销逝者的户口,收去逝者身份证及医院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2、意外死亡的,亲属或丧事承办人应与公安警署、工伤事故单位和意外死亡有关的部门、单位进行协调,并由医疗单位出具死亡证明,再由公安部门开具《居民死亡殡葬证》。
3、在外地、旅游、服役死亡的,若亲属要求回上海火化,应在死亡当地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办理好遗体运回上海火化的证明,也可以要求上海殡仪馆协助运输遗体并代办相关手续。无名尸体,直接由公安部门与殡仪馆联系。
4、如果外地人员死亡,可到所在地或医院所在地的公安警署开具《死亡殡葬证》。
5、凡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