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管理,保障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墓园建设按照发展规划稳步的进行,依照国家民政部门的《公墓管理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一、本公司以顾客至上、优质服务为宗旨,有偿为客户提供目的、建墓、安葬及墓园绿化、美化管理等一系列服务。墓园土地属国家所有,用户只享有墓地使用权,无权对外转让和出租。
二、客户确认墓地,需先付总价的30%作为定金,余款15天内付清,超过15天作自动放弃,定金恕不退回,客户办妥一切手续后开给发票及湖北省民政厅颁发的《骨灰安放证》。客户需妥善保管,如遗失需补办者,需持购买者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收取手续费100元。
三、客户须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办理所有业务需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和《骨灰安放证》。所有费用参照我园收费标准。
四、墓地一经认购,不得退换、转让或炒作,未建墓的如欲调换,须经本园同意,西安凤栖山墓园办理手续并缴纳20%手续费,已建墓的不予办理调换等手续。
五、下葬时,客户需出示《骨灰安放证》到办公室开具下葬通知单。单穴安葬一具、双人穴可安葬二具骨灰,特殊原因需安放超出规定的具数须加收费用1800元/具,第二次下葬须加收起板下葬费(合葬费)300元,无本园发票、凭证,下葬通知单不得在本园下葬、存放、起回或迁移。如需迁移需持《墓地证》在本公司办理迁移手续,并收回原有证件和发票。并收取300元起盖费。
六、客户要办理骨灰临时存放必须我墓园购买墓地后凭发票才能寄存,寄存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七、客户须遵守本公司的章程和规定,禁止在墓区燃放烟花炮竹、香烛、金银纸衣等用品。要在本园规定地方燃烧。如拜祭时损坏或烧坏墓区内树木和墓碑材料按市价双倍赔偿。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而造成的墓位损毁、骨灰毁失,本园概不负责。
八、下葬时严禁我园工作人员向客户索取(钱物和香烟)等不良行为。客户可以到我园办公室投诉,如经发现,本公司将扣除工作人员工资并加以处罚。
九、本公司负责设计和安装墓碑,严禁自带墓碑、香炉、狮子、树木等,本园概不受理,本园有权直接处理,而无须通知客户。
十、本细则及所有价格有变动恕不另行通知。管理费到期的客户,必须自觉到我园办理续期缴费手续。
十一、本细则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